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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概念云”为“价值云”

2012-05-03 14:29 浏览: 1,054 次 字号:

云计算通过统一灵活调用各种网络资源,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大规模地处理海量信息并提供ICT服务。云计算所带来的新一轮IT革命浪潮使IT产业从过去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转变为规模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商品经济”,这不仅是ICT产业的一次重大转型,而且由此带来的产业链重组与结构调整也将给社会经济各领域带来深远的影响。

现状:“概念云”多,“价值云”少

我国云计算产业处于起步期,正不断积蓄发展力量,发展前景较好。在应用方面,我国公共云服务在应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拓展,三种应用形态各有发展。国内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刚刚起步,服务规模较小,业务集中在云存储。IaaS提供商较为有限,除电信运营商外,提供商有万网、世纪互联等。PaaS(平台即服务)整体上尚处于试验阶段,新浪应用引擎平台仍在试用,阿里云刚刚推出,百度应用平台、八百客平台的用户规模仍很小。在SaaS(软件即服务)方面,国内市场上中外公司推出的服务种类较为丰富,如办公软件、社交网络、客户关系管理应用等,然而其使用范围和普及程度仍相当低。与此同时,各种“概念云”层出不穷,真正具有市场价值的应用较少。

在产业方面,当前我国云计算产业正不断积蓄发展力量,蓄势待发,具备一定的产业实力。尽管我国云计算市场规模较小,但年增速达到40%,一直保持追赶势头。国内产业界对推动云计算发展基本达成共识,我国企业通过在软件技术和产品方面的积累,在服务器等IT产品制造方面形成较好的产业基础。华为、中兴等电信设备商以及联想、浪潮等IT设备商正逐步成为云计算技术、系统和解决方案的重要提供者。目前,我国国内基础设施产业形成一定规模,约有40余万个数据中心,约占全球的10%。但是,我国云计算支持服务产业几乎是空白。

在技术方面,软件、IT、通信、互联网等领域的技术和产业积累为我国在云计算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通信设备制造商例如华为、中兴、曙光等公司自主研发的云平台已经具备千台量级物理机和百万量级虚拟机的管理水平。互联网企业如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公司基于开源平台已在分布式计算领域拥有较好的技术基础,形成自有技术体系,具备了构建云平台的技术和提供云服务的能力。电信运营商也在持续发力,中国移动采取自主研发,发布“大云”平台;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加紧进行云计算改造,从IaaS角度切入,大幅提升云服务能力。

云计算方兴未艾。由于我国市场规模庞大,国际上产业格局尚未定型,技术标准更新换代,以及地域、文化差异性等原因,总的来看,我国可以依托既有基础,发挥比较优势,实现云计算快速发展。

然而,我国在云计算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不容回避。全国各地争相大规模开展数据中心建设,但未能识别出真正的业务需求和应用前景,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我国企业在超大规模云计算系统管理、支持虚拟化的核心芯片等关键产品和技术方面仍亟须突破;我国大型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不足,尚不能担负引领产业发展的重任,产业整合的速度和程度不够;市场监管制度和规则不够完善,云计算是新生事物,也带来了新的问题,需要及时进行监管创新,有效调整监管策略和手段,应对云计算带来的变化。

对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管

为发展好云计算,变“概念云”为“价值云”,我国在当前阶段应将三项工作作为推进的重点。

合理有序引导,扶植产业发展。研究颁布行业指导意见,有效引导云计算产业的发展。要控制个别地方已经出现的投资过猛状况,着力解决阻碍云计算发展的重点问题。在市场、能源资源、网络设施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鼓励云计算领域的投资,特别要支持有条件的国内企业发展公有云。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使用自主云计算服务和产品。

突破核心技术,开展标准制定。组织和支持国内研究机构及企业进行技术攻关,集中力量力求在超大规模云计算操作系统、虚拟化、高速网络等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形成云计算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开展云计算标准制定工作,认真解决互操作性问题,为产业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奠定基础。积极参与云计算国际标准的讨论与磋商,在国际上争取一席之地。

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机制。针对云计算带来的跨境服务、隐私保护、安全可信、服务质量等问题,积极研究,加强政策储备并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尽早出台政府、重要行业使用云计算服务相关法律规范,从而强化云计算业务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提升用户对于云计算技术及服务的信心。大力支持建设绿色、安全、可信的云计算系统及业务体系。在市场监管方面,应合理界定云计算的业务类别,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对服务质量作出相关要求,及早进行有关云计算技术的监管手段研究,实现有效管理。(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作者:电信研究院通信信息研究所 郭丰 吴韶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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